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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蜀中学漂亮的图书馆开馆了

日期:2011-11-05 17:30 点击数:18676 

(通讯员  陈婷)2011年10月31日,巴蜀中学图书馆新馆开馆了!

图书馆共三层:图书馆一楼:综合阅览室,对全校教职员工及学生开放,放置期刊、报纸、图书,方便学生、教师阅览,所有书刊只阅览不外借。同时8台电脑为教职工及学生提供校内网络资料的查询。阅览座位70个。现放置报纸15种,期刊60本,图书72本(以后容量会增大)。靠窗的书架作为“本校教师作品专柜”,放置教师作品,现特虚位以待各位教师的大作精彩亮相。开放时间:周一至周五8:30—18:00;周六9:30—11:30, 14:30—17:30;周日9:30—11:30。

图书馆二楼:学生阅览室,对全校教职员工及学生开放,设学生书库。放置适合学生阅读的图书,可阅览、外借。现放置图书38000册,设阅览座位91个座。开放时间:周一至周五12:10—14:00,16:50—18:00。

图书馆三楼:教师阅览室,对全校教职员工开放。设教师书库、基藏书库、电子阅览区、杂志区。放置适合教师阅读的图书、部分与教学相关的杂志,可阅览、外借。同时30台电脑为教职工提供校内网络资料的查询。现放置图书22000册,放置期刊96本。设座位70个。开放时间:周一至周四:8:30—11:30,14:30—17:30;周五:8:30—11:30,14:00—17:00。

图书馆全体员工正热切期盼每一位读者的到来!








附录:

综合阅览室管理办法

一、本阅览室对全校教职员工及学生开放。

二、本阅览室提供报纸、期刊、图书的开架阅览服务,只阅览,不外借。除纸笔外,不携带书籍、挎包等物品之室。

三、读者阅读书籍、报刊时,每次取一册。阅毕请放回原处。

四、要爱护书刊,不得涂抹、剪裁或私自带出室外,违者按本馆《书刊及设备违规处理办法》执行,并视其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罚。

五、保持室内安静、整洁,严禁吸烟、喧闹,不随地吐痰,不乱移桌椅。不得在室内吃东西和乱扔果皮纸屑。

六、闭馆前十分钟,不再入室。

七、读者若有疑问或需要其他服务,请咨询本室工作人员。

学生借书规则

一、凡本校在校学生均可凭本人食堂射频卡借图书。

二、射频卡必须妥善保管,不得转借。如有遗失应立即到食堂挂失登记,如果未挂失登记发生冒用,借出之书则由原持卡人负责。

三、借书数量、期限:

1、学生:限借3册,借书期限为15天,可续借一次。可预约借书,预约图书不超过3册,该预约图书回馆后为该读者保留3天。

2、图书管理员:限借5册,借书期限为15天,可续借一次。可预约借书,预约图书不超过5册,该预约图书回馆后为该读者保留5天。

超过期限未还,停借15天。毕业时有未归还的图书,手续未完清不能领取毕业证。

四、爱护所借书籍,不能圈点、污损、剪裁、遗失。

五、所借图书如有剪裁、损坏、遗失,应按《书刊及设备违规处理办法》赔偿。

六、学生中途转学或毕业离校应到图书馆完清还书手续,否则不能办理相关手续。

教职工借书规则

一、凡本校教职工均可凭本人食堂射频卡借图书。

二、射频卡必须妥善保管,不得转借。如有遗失应立即到食堂挂失登记,如果未挂失登记发生被人冒用,借出之书则由原持卡人负责。

三、借书数量、期限:

1、图书:限借6册,借书期限为30天,可续借一次。可预约借书,预约图书不超过6册,该预约图书回馆后为该读者保留5天。

2、期刊:总数不超过2册,借书期限为7天。

图书、期刊超过期限未还,停止借书权利, 

四、图书馆内的工具书、套装书、贵重图书及需要保存的部分特藏图书,一律不外借,只供查阅。

五、爱护所借书籍,不能圈点、污损、剪裁、遗失。

六、所借图书如有剪裁、损坏、遗失,应按《书刊及设备违规处理办法》赔偿。

七、教职工若调离学校,必须全部还清所借图书期刊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。

书刊及设备违规处理办法

图书馆的书刊资料、电脑设备、办公桌椅是公共财产,应自觉加倍爱护,如有损坏和遗失等情况,应按下列规定赔偿。

一、书刊资料损坏、丢失:

1、若出现污损、缺页、划伤等情况,视其情节轻重赔偿10-30元(书刊仍属本馆所有)。

2、若损坏严重,无法继续利用,则需按原价赔偿,并缴纳图书分编加工费5元。

3、书刊资料丢失,应即时报失,可用相同版本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本书刊抵赔,并缴纳图书分编加工费5元。如无法抵赔,需按原价赔偿并缴纳图书分编加工费5元。

4、若丢失成套的多卷书,按全套的价格赔偿,或丢失单册价格的2-5倍赔偿。其余各卷不给本人,属本馆所有。

3、珍贵的中外文书刊及工具书损坏或丢失,应按原价的5倍赔偿。

4、期刊的合订本应按各期书价的原价赔偿。

二、电脑设备损坏:

电脑、视听设备损坏,视损坏程度赔偿50-500元。损坏严重,无法继续使用,则按原价赔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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